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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外甥用假证骗他人水稻卖钱还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5-21 08:57:19
本网讯(隋福超) 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方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力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2014年2月,方明告诉其外甥张力:待水稻收获后骗一车水稻卖钱还债。2月末,方明便准备了假证件和作案车辆交给张力,与张力等人来到泰来县。张力用假证件取得泰来县源泰配货站工作人员的信任,通过配货站与被害人刘军取得联系后,将刘军用100000元收购的30吨水稻运至辽宁省粒粒香米业公司,销赃得款90000元,部分被方明挥霍。 案后,方明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明、张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其亲属积极退赃并主动缴纳罚金,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综合全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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