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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假冒越南女“嫁人” 女子骗婚领刑
发布时间:2014-05-16 11:14:07


    本网讯(林荣先 李康德)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农民谭珍假冒越南女要嫁给中国男人为妻而骗取他人6000元钱,结果触犯了刑法而铛锒入狱。5月14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谭美珍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谭珍于1974年1月出生在那坡县坡荷乡的大石山中,读完小学就务农了。但她觉得种田种地很累,得钱又少。于是,就做了些歪门邪道的活。2013年,她因诈骗他人钱财被那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同年8月26日刑满释放。

    谭珍出狱后,没有好好地守妇道,也没有安心进行农业生产,走勤劳致富之路,而是东游西荡,想不劳而获。2013年准备到国庆节的时候,杨武(在逃)和农姐(自称越南籍)找到谭珍,杨武提出要一起以骗婚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具体是由谭珍假冒是越南籍的女子到中国来找老公,而杨武与农姐则装扮成谭珍的姑父与姑姑,骗得钱后分给谭珍一半,随后找机会一溜了之。谭珍见这样来钱快就同意了。

    天下没有不巧的事。在那时,靖西县大乐村的黄进给在那坡县坡荷乡的表弟黄忠打电话说,要其帮留意周围是否有合适人选给其小舅马昌做老婆。这个信息给谭珍他们三人获悉后,他们就找到了黄忠的老表黄军说:“有一名越南妹愿意嫁到中国来,可介绍给马昌作老婆。”这样,他们几个表兄弟就通过电话互相传递了这个信息。

    经过安排,2013年国庆节前的一天,他们就在坡荷乡黄忠家见面。当天晚上大概八点,黄军带着两女一男一起来到黄忠家里,介绍说:“那个年轻的女子是越南的,现在想嫁到中国来,年龄大一点的女子是她姑姑,那男子是她姑丈。你们谈谈价钱。”后大家经讨价还价,马昌以5000元的价格将“越南女子”(即谭珍本人)买下为妻,把钱付给了杨武;另外还支付1000元的介绍费给黄军。当晚,他们在黄忠家住宿。

    第二天早上,谭珍跟马昌一起搭车去南宁,到马昌打工的地方共同生活。7天后,谭珍借口说上街买东西,就偷跑回那坡了。马昌见“越南女子”没有回去跟自己生活,知道自己被骗了,但一直在外打工,又缺少法律知识,没有报警。而谭珍跑回那坡后,多次找杨武要钱,杨武都没有按原来的约定分给钱。

    后来,民警在办案中发现马昌被谭珍、杨武等人以骗婚的方式骗钱,就依法立案侦查。2013年12月12日,谭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月20日被逮捕。

    2014年4月,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谭珍犯诈骗罪,向那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谭珍的家属代谭珍退赔了受害人马昌3000元,受害人马昌对谭珍表示谅解。而谭珍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家庭困难,需要早日回家照顾正在读书的儿子,故请求法庭对其判处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谭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达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谭珍犯罪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谭珍在其家属的帮助下退出部分赃款并取得受害人马昌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谭珍提出因家庭困难,请求对其判处缓刑的意见,因家庭困难不是给予其适用缓刑的法定理由,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遂根据谭珍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并责令谭珍退出余下的赃款3000元,退赔给受害人马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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