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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以承包食堂名义诈骗他人钱财被判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4-05-20 16:04:43


    本网讯(张凯)  被告人赵国金将其工厂食堂承包给江流舳后,隐瞒食堂已经承包的事实真相,又分别与黄定军、阳永忠、周水华签订食堂承包合同,共收取四人的承包费用17万元。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国金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6月14日,被告人赵国金将其创办工厂内的食堂承包给江流舳,收取了江流舳押金20000元。同年7月9日、7月15日、7月18日,被告人赵国金隐瞒食堂已经承包给江流舳的事实真相,先后与黄定军、阳永忠、周水华签订食堂承包合同,骗取三人交纳的押金各50000元。受害人发现被骗后,纷纷找到赵国金,要求退还所交押金时,赵国金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赵国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现金共计1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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