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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假装结婚骗取3.8万元彩礼 四人齐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21 10:50:09
本网讯(黄秀草 黄莉莹) 云南广南县郭世易、李丽莉、章光相、姜应辉以介绍婚姻为名,到百色田林县进行诈骗,骗取他人3.8万元彩礼。近日,广西百色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判处被告人郭世易、李丽莉、章光相、姜应辉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三年不等。 2013年7月初,被告人郭世易、李丽莉、章光相商量以介绍婚姻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由郭世易扮演介绍人,将化名为“王小丽”的李丽莉介绍给仁某,仁某与李丽莉多次联系后,两人相约见面,见面后李丽莉假装同意嫁给仁某。2013年7月11日,仁某、仁老爹、何某等人一起到广南县看李丽莉的家。郭世易、李丽莉将仁某一行带到冒充李丽莉家的位于该县莲城镇董那孟村沙坝小组的出租屋。由章光相扮演李丽莉的姐夫,接待仁某等人,并一起商谈结婚事宜和彩礼金,最后决定由仁某支付给李丽莉亲属38000元的彩礼金。次日,李丽莉、章光相一起乘仁某一行的车来到仁某家中,同时由事先安排好的姜应辉驾驶摩托车紧随其后接应章光相等人诈骗后逃跑。7月13日早上,李丽莉、章光相相互配合骗取了仁某38000元彩礼金。接着章光相则携带赃款,乘坐姜应辉驾驶的摩托车回到广南县城,而李丽莉亦以购买衣服等理由摆脱仁某后逃回广南县城。不久,四人将所得赃款进行分赃,扣除已开支的费用后,李丽莉分得15000元,章光相分得8000元,郭世易分得6000元,姜应辉分得4000元。 案发后,李丽莉亲属代退赃款20000元,章光相、郭世易、姜应辉分别退赃8000元、6000元、4000元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另外,被告人姜应辉的家属代姜应辉赔偿被害人仁某经济损失3000元人民币并取得谅解。2013年9月12日,被告人章光相、姜应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世易、李丽莉、章光相、姜应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世易、李丽莉、章光相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姜应辉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章光相、姜应辉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郭世易、李丽莉、章光相、姜应辉已全部退赃给被害人以及姜应辉家属代姜应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郭世易、李丽莉犯罪后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世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李丽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章光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被告人姜应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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