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珊珊 陈国平) 一男子为了能在破产清算当中获得更多的清偿金额,采取虚报民工资料的方式骗取破产财产。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以被告人钟全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4年,被告人钟全梅挂靠袁州区四建公司承接了宜春创新实验中学(下称创新学校)第二教学楼工程。2007年底,创新学校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被告人钟全梅遂向创新学校破产清算小组申报了债权,经审核,创新学校尚欠被告人钟全梅债权款469384.64元。依照创新学校债务清偿方案规定,民工工资按100%偿还,工程款按50.12%偿还。被告人钟全梅为使其债权多得到清偿,采取虚报民工工资的方式,从清算组共领取民工工资共计191935元,该款中虚报了73153元。依照创新学校债务清偿方案,被告人钟全梅实际多领取36488.7元。案发后,被告人钟全梅退回了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全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钟全梅当庭自愿认罪且已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钟全梅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