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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妇女合伙以谈婚论嫁名义骗三男子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12 16:52:29


    本网讯(韦永基 黄成儒)  广西田东县两妇女狼狈为奸,由一人充当介绍人,一人充当未婚女子,以谈婚论嫁为名先后接触三名未婚男子,骗取三男子人民币共14100元,近日,此两人被广西平果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刑罚。

    被告人方小青、刘兰英密谋对未婚男子实施婚姻诈骗,以骗取钱财。2011年7月间,由被告人刘兰英充当介绍人,把冒用“何春艳”假名的被告人方小青假意介绍给被害人林某高作老婆,后以认亲要封红包为由,骗取被害人林某高人民币5300元;2012年1月间,被告人方小青、刘兰英以谈婚论嫁为名接触被害人梁某,由被告人刘兰英假冒被告人方小青的妈妈,骗取被害人梁某人民币2000元;2012年5月间,被告人方小青冒用“何春艳”的假名,以谈婚论嫁为名接触被害人罗某华,后以认亲要封红包为由,骗取被害人罗某华人民币6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小青、刘兰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共14100元,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方小青的亲属代赔了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方小青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刘兰英犯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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