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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琐事起纷争 男子推人致死领刑5年2个月
发布时间:2014-05-16 14:48:34
本网讯(何永生) 近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因酒后琐事引发的惨案,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2013年8月2日凌晨1时许,红星与雇员华某某及一邻居在饭馆喝酒,后三人又到华某某的帐房内继续饮酒。期间红星与华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扯,红星将华某某推倒帐房外的地上,并用膝盖压住华某某,被人拉开后两人进入帐房内继续争吵。红星再次将华某某推倒,使其头部直接着地,被其亲友扶起后,红星便回到自己的帐房。后红星发现华某某一直躺在床上未醒,便通知120并向110报警,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于红星有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宣判后,红星以被害人长期酗酒,推搡行为只是造成死亡的诱因,不是故意伤害行为,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经审理认为,红星与被害人华某某饮酒过程中因琐事发生争执,红星将华某某推倒在地并用手压住,被劝开后再次将被害人推倒在地,造成头部着地,静脉破裂出血死亡。红星对自己的行为能够造成伤害他人具有预见性,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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