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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赴新疆访友酿惨祸致多人死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5-08 09:32:32
本网讯(徐显斌) 去年,家住福建的被告人王志明携妻子苏某到新疆走访亲戚,同到新疆访友的还有苏某的妹妹和妹夫(二者为中国香港人)。王志明驾车同亲友在疏附县游玩时却因高速行驶而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2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的悲剧,死者为苏某的妹夫郭某和王志明的侄子陈某,王志明被刑事拘留。近日,新疆疏附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2013年4月8日7时40分许,被告人王志明驾车由疏附县城往乌帕尔乡方向行驶,车上载有郭某、陈某等六人,当车行驶至314国道1507KM+228M处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农用拖拉机拖车追尾碰撞。之后,王志明驾驶车辆由于发生侧移车尾部进入逆向车道,又与相向行驶的一辆中型自卸车的再次相碰撞,致使三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疏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志明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王志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超速行驶且未与前方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追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且承担案件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王志明的刑事责任。 经过一天半的庭审,疏附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志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附带民事部分:被告人王志明赔偿受害人及死者家属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1336341.24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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