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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争执摔酒瓶 前科男刺伤他人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09 14:34:58


    本网讯(周军 毛雪明)  酗酒不仅伤身还易生事,一男子酒后在KTV耍威风,与人发生争执后,不选择理性处理,而是将酒瓶摔到对方的头上,结果,不但要赔偿损失,还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发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由被告人陈发林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董建松各项损失计26982.4元人民币。

    2013年9月14日晚上,被告人陈发林和被害人董建松几个人在弋阳县一饭店吃饭,饭后被告人陈发林和被害人董建松及其余几人又来到了KTV包厢里唱歌,被告人陈发林由于喝多了酒,不慎被酒瓶划到手,之后又要和被害人董建松喝酒,便用手搭在被害人肩膀上,并把血迹弄到了被害人衣服上,被告人便将被害人的手拿开,拉扯中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引发打斗,之后被告人陈发林便用啤酒瓶扔向被害人,刺伤了被害人董建松的左眼部。

    经鉴定,被害人董建松的伤情达到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害人董建松到上饶医院治疗,住院20天,花去医疗费共计22375.60元。

    另查明,被告人陈发林曾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9月20日被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发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发林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原告人的伤害,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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