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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地摊产纠纷 男子持刀砍伤同行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4-05-08 15:03:52
本网讯(刘媛 廖涛) 出摊时因摊位问题与其他摊主发生纠纷,争执中,男子持刀将对方砍伤。2014年4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夏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3年7月30日下午,“90后”摊主夏伟和其妻子魏萍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秋水广场因摆放摊位一事与孙斌发生口角。同日晚上8时30分许,孙斌与其朋友罗群再次遇见被告人妻子魏萍,孙斌和魏萍发生争执,被告人夏伟见状上前与孙斌发生推搡,孙斌踢了被告人夏伟一脚,随即双方扭打在一起。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夏伟持刀将孙斌头部等部位砍伤,将罗群脸部砍伤。后双方被劝开,魏萍随即打电话报警,称其和被告人夏伟被人殴打,南昌市公安部门在接警后来到案发现场将魏萍带回派出所调查。夏伟明知魏萍打电话报警仍留在原地收拾摊位,后被害人孙斌家属报案称孙斌被砍伤,故红谷滩派出所民警回到案发地点,将仍留在原地收拾摊位的被告人夏伟带回调查。 经鉴定,被害人孙斌损伤程度构成轻伤甲级。被告人夏伟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14年4月8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孙斌达成刑事和解,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11000元整,取得被害人孙斌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夏伟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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