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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思考
作者:何景明   发布时间:2014-05-09 13:14:45


    近几年,我国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质疑和危机。在此严竣的形势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为切实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对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予以公开,其中裁判文书上网作为落实司法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已被全国各级法院贯彻执行。笔者作为审判一线的法官,对此谈谈自身的感受和想法。

    裁判文书上网有利于增加司法透明,促进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追求的主要目标和价值。没有公正,司法也就失去了本身存在的意义。裁判文书的公示对司法公正无疑有一种保证或促进作用。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需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辩论观点的归纳,是对法院裁判观点形成的逻辑阐释,是司法过程的最终载体。故裁判文书公示不仅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也将法院的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监督、审视之下,接受公众的评判。“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无疑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看起来是司法透明的一小步,却是公正司法不折不扣的一大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提出,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避免主观、片面地做出结论或者采取措施。裁判文书上网倒逼办案法官增强公正司法的责任心、责任感,牢牢把握审判质量。

    裁判文书上网了,不得不让裁判文书体现出足够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公平度;促使办案法官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强化法律阐释和依法说理,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和说服力。如果还像过去一样,裁判文书过于粗化,缺乏推理、说理,就无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交代。

    裁判文书上网,对承办案件的法官来说,也意味着自己的“产品”要在阳光下“晒一晒”,随时接受公众的查阅和评价。今后,法官对待审判工作不敢有半点马虎,不仅增加了工作内容和流程,更增加了心理压力和被媒体评论的风险,这让许多法官叫苦不迭,对办案更加产生了抵触情绪。目前,还没有对文书上网给法官引发的风险设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当然,裁判文书上网对涉案的当事人来说也是一种全新的体验,他们的压力有时也不比法官小。有些当事人担心自己家庭的矛盾纠纷被“曝光”后,可能引起隐私泄露,甚至会被“人肉搜索”,使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扰乱,但大部分当事人经过法院的解释后,表示可以理解并同意公开。据笔者调查,裁判文书上网是受到社会公众普遍欢迎的,很多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学习、退休人员都表示,裁判文书上网后,他们又多了一条学习法律知识、借鉴案例的途径,通过查阅各种裁判文书对自己有效预防法律风险也是一种警示教育。

    司法的公开与透明,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公众的期待。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破除了对于司法的种种怀疑和“神秘感”,有力地避免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司法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对于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无疑是极其重要的环节。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裁判依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以及释法说理,公开透明地公布于众,一目了然,加大了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让审判更直接地接受来自于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有利于避免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治理司法腐败。

    裁判文书上网还是一次公开化的法治教育。裁判文书依案讲法、据案释法,与社会公众接近性强,充满了鲜活的生活气息。网上公开,就可以直接浏览阅读,让社会公众明了事实、明了法理,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进而推动社会平安建设。

    (作者单位: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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