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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摩托车不守交规出事故致人死伤领刑
发布时间:2014-05-16 11:01:47
本网讯(廖长春) 靠右行车是每个人都应当遵守的交通规则,可本案被告人在行车时却不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发生致人死伤的交通事故。5月12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江恩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3年8月7日14时18分许,被告人江恩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后载江青、杨辉、余胜灵)由泰宁县开善乡余上村往开善乡方向行驶,行驶至开善乡肖坑村机砖厂路段时未靠右通行,碰撞到相对方向由江铭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事故造成其经抢救无效死亡、江恩、余胜灵、杨辉受伤及二车不同程度受损的后果。被告人江恩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江恩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部分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恩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江恩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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