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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凌晨驾摩托车撞伤老妇赔两万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4-05-12 17:02:19
本网讯(廖长春) 5月5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李其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5月1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其盛无证醉酒驾驶闽G3Y1**二轮摩托车,由泰宁县杉城镇水南西街往水南东街行驶,当行至同心桥头路段时,碰撞到相对方向由朱兰梅推着行驶的三轮自行车,事故造成朱兰梅受轻伤的后果。经检测,被告人李其盛血液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 2013年5月13日,泰宁县交警部门将被告人李其盛传唤到案。案发后,被告人李其盛赔偿被害人朱兰梅经济损失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其盛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被告人李其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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