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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酒后驾摩托出事故伤残获缓刑罚一千
发布时间:2014-05-07 10:12:00
本网讯(程贵忠 蔡唯林) 家住河南省博爱县的未成年人吕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他人相撞,不仅自己被撞成十级伤残,还被法院判处刑罚。5月5日,河南省博爱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吕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3日23时55分,吕某和朋友喝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县城北卫柿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大辛庄村口时,与闪某停放在公路边的一辆无号牌自卸货车尾部相撞,吕某受伤。经鉴定,该事故中吕某负主要责任,闪某负次要责任。案发后,双方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吕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鉴于吕某确有悔罪表现,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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