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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生产并网售假药遭举报 四被告人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05-15 13:40:00


    本网讯(祖玉梅 陈国平)  一团伙用生理盐水制作假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通过网络方式销售,经人举报发货途中被抓获。近日,江西省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王洪军等四人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3年5月30日,被告人王洪军通过德邦物流销售10支假甘精胰岛素注射液及200瓶假金水宝胶囊至江西宜春一名叫“张华南”的人,货值共计人民币3900元。

    2013年7月18日,被告人王洪军、张金梅、李金成、杨海迪等人在被告人李金成租住的出租屋内(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旧津保道里面粉丝厂对面的居民区一栋一门602室),利用自购的生理盐水、注射器、包装盒、说明书等原材料,制作假甘精胰岛素注射液。当日19时许,四被告人一起到天津市奥森物流基地的德邦物流准备发货销售制作的假甘精胰岛素注射液等假药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缴获四被告人制作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320支、金水宝胶囊400盒、复方丹参滴丸600盒及波利维、立普妥、养血清脑颗粒、步长脑心通胶囊、阿司匹林肠溶片、速效救心丸等药品,经鉴定,上述药品系假药。

    案件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鉴定意见等予以证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洪军、李金成、杨海迪、张金梅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属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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