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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同行坏“行规”怒砸对方面馆赔钱受罚
发布时间:2014-05-14 16:07:14


    本网讯(兰靖阳)  大街上随处可见的拉面馆原来也有自己的“行规”。一新开店的老板违反“行规”,店面遭同行打砸。日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对打砸者处以罚金2000元。

    2013年底,刘清贵见包伟在湖南文理学院西院新大门附近离自己所开设的拉面馆约200米处又开设了一家面馆,认为其违反本行业不成文的规定,即谁先开设拉面馆,方圆一公里内不应再开设第二家。刘清贵与包伟多次协商未果,遂通过电话从新疆邀来几个朋友,经过商量决定,如果包伟还不同意搬迁或转让,就将他的面馆砸掉。

    2014年2月16日下午,刘清贵带着几个朋友到包伟所开设的拉面馆与其再次协商,但未见到包伟,非常气愤,便到五金店购买了二把铁锤和二根木棒。经策划后,几人分别持铁锤和木棒将包伟面馆的餐桌、灯箱、厨具等物品砸后逃离现场。逃离时刘清贵扬言:“我的拉面馆不开,你们也别想开,开一次我砸一次”。所毁物品经鉴定价值4550元。4天后,刘清贵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刘清贵心生悔意,赔偿被害人损失4500元,并自愿再次赔偿其他各项经济损失29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清贵邀集多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念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酌情从轻,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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