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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猜拳起争执 男子拳打朋友致伤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4-05-04 11:40:43


    本网讯(毛伟 詹六一)  俗话说,喝酒误事。几个朋友在一起喝酒,因猜拳饮酒之事将人打伤。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邱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6月10日晚8时许,被告人邱清与陈文等人在铅山县葛仙山乡杨林砖厂喝酒。在猜拳喝酒过程中,因被告人邱清将输拳所罚的酒偷偷倒掉而遭到指责,遂与陈文发生争执,过程中邱清用拳头致伤陈文左眼,经鉴定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邱清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陈文达成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邱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取得了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邱清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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