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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欠款未果 债主持刀砍伤欠款人领刑赔钱
发布时间:2014-05-07 09:56:54
本网讯(王海波) 因索要欠款未果,男子一怒之下持砍刀伤人致他人轻伤甲级。2014年4月21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运伟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勇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8441.79元。 因被告人邓运伟多次向被害人黄勇索要欠款未果,2013年10月12日下午6时许,双方在南昌县莲塘镇康怡广场见面时,再次发生冲突。被告人邓运伟持事先准备好的砍刀砍伤被害人黄勇,致其轻伤甲级。 2013年10月14日,被告人邓运伟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运伟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邓运伟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邓运伟的犯罪行为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勇遭受了经济损失,被告人邓运伟应予以赔偿。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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