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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厅原巡视员杨先静致国家损失19亿元
作者:范天娇   发布时间:2014-04-16 13:23:04


杨先静今日受审。(图片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4年,出手3次,帮助同一个矿业公司老板先后摆平延续分立、转让、出让铁矿探矿权事宜,导致国家财产损失近19亿元。4月16日,备受关注的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正厅级巡视员杨先静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指控三起滥用职权犯罪事实

    今年63岁的杨先静在案发前已退休,曾任安徽省地矿局政治部组织处副处长、处长、政治部主任、副局长、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公诉机关蚌埠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杨先静在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分管全省矿产资源矿政管理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延续分立万庄铁矿探矿权、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出让周集铁矿探矿权,导致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币189158.12万元。

    而这三起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都与安徽大昌矿业集团董事长吉立昌有关。

    2007年3月,霍邱县大昌矿产品经贸有限公司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公司环山铁矿探矿权办理探转采后余下部分缩小勘察范围,并变更项目名称,申请变更延续。但根据相关规定,探矿权人已取得勘查区块部分范围采矿权而未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为此,时任该公司董事长吉立昌找到杨先静,请其帮忙。在明知该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杨先静仍答应帮忙,并“支招”让吉立昌先找矿管处提出同意意见,再由其予以支持。一切就绪后,2007年4月13日,在厅探矿权、采矿权申请项目会审会上,杨先静违规决定同意变更缩小范围并办理延续登记。经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该探矿权合理价格为人民币18705.06万元。

    等到吉立昌再次找杨先静“出手相助”,已是3年后,这次为的是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

    2010年8月,拥有范桥铁矿探矿权的霍邱铁矿公司(霍邱县政府全额出资)与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的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协议,并向国土资源厅申请探矿权转让登记。大昌集团董事长吉立昌找到杨先静,请其帮忙尽快办理转让审批手续。杨先静明知转让不符合规定,仍多次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尽快办理,于2010年12月20日在厅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及换证项目会审会上,违规决定批准转让,后签发同意变更探矿权人为首矿大昌公司,并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首矿大昌公司共支付给霍邱县人民政府价款15000万元。而经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该探矿权合理价格为人民币81456.72万元。

    在这两起犯罪事实中,杨先静的操作手法比较相似,即先和分管业务部门“通好气”,再带着需要违规批准的项目上会走个过场,一路放行。

    两次擅自更改厅长办公会决定

    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三起滥用职权犯罪事实中,杨先静为使首矿大昌公司取得周集铁矿勘探探矿权,两次擅自更改国土资源厅长办公会决定,设置排他性“挂牌准入条件”,使得该公司成为唯一一家符合条件的公司,参与竞买。

    2011年9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对周集铁矿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挂牌准入条件由矿管处拟稿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在报经杨先静签发时,杨因答应吉立昌尽快将周集铁矿配置给首矿大昌公司,便擅自更改厅长办公会决定,为首矿大昌公司“定做”竞买申请人条件,并正式对外挂牌公告。在公告期间遭到舆论质疑。

    2011年10月10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暂停周集铁矿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并“建议六安市政府专题请示省政府,并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土资源部审定”。矿管处根据决定要求拟稿,在报至杨先静处签发核稿时,杨先静再次擅自更改厅长办公会决定,在意见中增加“或重新启动该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并报至省政府。

    此后,杨先静安排矿管处拟稿,建议重新启动实施霍邱县周集铁矿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排他性准入条件,并于 11月30日签发报至省政府。2011年12月,周集铁矿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发布,仅首矿大昌公司一家符合条件后报名参与竞买,并以51500万元(保留价50400万元)的价格成交。而该探矿权合理价格为169456.21万元,价差约11.8亿元。

    收受索取18人好处费约1700万

    杨先静之所以会成为吉立昌的“靠山”,个中原因离不开一个“利”字。

    2003年至2011年间,杨先静利用其先后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大昌矿业集团和该公司持股的首矿大昌公司在争取国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分立延续万庄铁矿探矿权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四次共计收受、索取吉立昌人民币1001.4万元,美元0.2万元。

    包括吉立昌在内,杨先静在2003年至2012年间,还先后多次向马鞍山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鲁本昭、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永新、怀宁县凯鑫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肖向辉、安徽华岳矿物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炜、怀宁县国土资源局王静等18人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 1654.8186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0.2万元,帮助他们在缓缴矿权价款、办理采矿权证、扩大勘察范围获得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这些请托人多来自矿业公司,吉立昌的行贿金额最大。

    杨先静退休后,也不忘“捞钱”。公诉机关指控,杨先静利用其原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30万元。

    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共扣押人民币1711.4739万元,另从吉立昌处扣押人民币4704.5674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杨先静刑事责任。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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