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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幌诈骗190万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14-05-09 15:02:02
本网讯(贺力平) 男子王建华以分包工程为名与他人签订合同,再收取保证金供自己挥霍,先后诈骗人民币共计190万元。5月9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案件,一审以被告人王建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0年11月,被告人王建华以中铁某桥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名义与娄邵铁路项目经理部签订《路基施工劳务合同》,合同约定由王建华方负责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一个标段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包括土方的挖、装、运、摊平、洒水、压实、整型等有关工程,并约定王建华方不得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王建华想以此工程的名义骗取保证金供自己使用,便在邵阳邵洲车站旁边租了房子并挂上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路基队的牌子,并对外谎称娄邵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路基土石方施工工程都是由他承包的,需要分包出去,以此方法骗取想从其手里分包工程人员的保证金。 2011年4月至2012年年底,被告人王建华自己或通过他人找到被害人刘能、伍义锋、何佳朋、廖兵等人洽谈承包土石方施工工程,被害人刘能、伍义锋、何佳朋、廖兵等人先后向王建华指定的银行账户打入合同履行保证金19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建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后,被告人王建华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坦白自己的罪行,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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