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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医生”医死耕牛 牛主人起诉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4-05-12 16:31:27
本网讯(申时焕) 一村民为邻居医治耕牛,不料给牛灌药后该牛即死亡。牛主人遂要求医治者赔偿损失,双方发生纠纷,牛主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解决。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没有兽医资格的“牛医生”被判决赔偿。 2013年7月24日,村民郑祖红的一头价值9000元左右耕牛拉肚子,其妻张月便请没有相关兽医资格的邻居杨传华前去进行医治。杨传华到场后给耕牛服用了一些汁液类的物质,不一会儿该耕牛死亡。该耕牛死亡后,郑祖红之妻张月将该耕牛以3660元价款出卖。此后双方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经以勒镇团树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未果,牛主人郑祖红遂向法院诉求解决,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杨传华赔偿耕牛款9200元、误工费2400元及交通费800元。 审理中,被告杨传华辩称,其系出于好心免费帮忙医治病牛。但该牛在之前就死亡了,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损害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被告杨传华没有兽医资格,仍然为原告郑祖红的牛服用汁液类物质,后该牛死亡。因原告郑祖红、被告杨传华的原因没有对牛的死因进行证据上的固定,导致诉讼中无法查明牛的死亡原因。双方对牛死亡后产生的损失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本案实际,原告郑祖红与被告杨传华对牛死亡的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为宜。法院确定,该牛死亡前的价值为9000元,牛死亡后以3660元价格出卖,出卖的价格已经归郑祖红所有,其实际损失为5340元,被告杨传华应承担损失2670元。对于原告提出的误工费、车费损失未向法庭提举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由被告杨传华赔偿原告郑祖红人民币2670,驳回原告郑祖红的其余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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