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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吸毒屡教不改 伤心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4-05-09 13:40:05
本网讯(白菊) 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丈夫吸毒屡教不改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徐明先与丈夫王毕洪于2003年认识恋爱,2006年同居生活,2008年9月18日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婚后未生育有子女,也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2005年12月24日,王毕洪因吸食海洛因被送往昭通市戒毒所强制戒毒。2012年12月28日,王毕洪再次吸食海洛因又被送往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徐明先以王毕洪长期吸毒从而使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诉求离婚。 庭审中,王毕洪同意离婚,最终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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