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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撞坏商店玻璃门被割伤起诉获赔三千五
发布时间:2014-04-28 10:58:57


    本网讯(王静谊)  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因顾客撞到玻璃店门被割伤而引发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被告王琛赔偿原告武明慧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3500元。

    武明慧经常到王琛的商店里买东西,由于王琛经营本分,童叟无欺,久而久之,武明慧便和王琛成为了朋友,并经常互相帮点小忙。2013年9月17日晚,武明慧前去跳舞,为了方便起见,便将随身携带的一些物品寄放在王琛的商店里,请王琛保管。晚上八点左右,武明慧跳舞回来后来到王琛的商店里拿东西,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武明慧居然没有注意到紧闭的玻璃店门,径直撞了上去,并将玻璃门撞坏,而自己也被散落的玻璃片割伤。王琛见状,立刻将武明慧送去医院治疗。经诊断,武明慧为左小腿切割伤以及左大腿皮肤挫裂伤。

    事故发生后,武明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琛赔偿各项损失。武明慧称,王琛聘请没有资质的个体户给大门安装不符合标准的玻璃,而且没有提供警示标志,未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导致自己受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琛答辩称,玻璃没有质量问题,而且他张贴了警示标志和指示箭头,并且告知过武明慧,她撞上玻璃导致受伤完全是自己粗心导致的。

    庭审中,虽然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法官庭后耐心组织调解,明法析理,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此起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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