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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家贫出走十余载起诉离婚 男方获补偿
发布时间:2014-05-04 16:39:25


    本网讯(肖云)  4月29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钟林秋因家庭贫困出走十余载,起诉要求离婚获支持。

    原告钟林秋与被告戴居根于1983年经人介绍相识,1988年1月1日登记结婚,1988年8月生育一女儿,1994年6月生育一男孩。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产生矛盾,为此原告于2002年离家外出。

    2013年1月,原告起诉要求离婚,万载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今年三月,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讼诉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补偿5000元小孩抚养费。

    目前原告从事环卫工作,收入亦有限,因此原告同意补偿被告2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长期分居,在判决不准离婚后,感情无好转,仍分居,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抚养子女是双方均应尽的义务,鉴于原告离家后对子女抚养所尽义务较少,原告同意补偿2500元,鉴于原告自身的经济状况,故判决原告钟林秋补偿被告戴居根25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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