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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占父母房不搬 父母起诉排除妨害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5-06 16:47:05
本网讯(宋峰) 因儿子离婚后单身一人,工作不稳定,经济状况不好,年近80的陈元璋、关长蓉老夫妻便好心让儿子陈巨鹏在自己的房内暂时居住,谁知儿子想要用房屋抵押贷款,老夫妻不同意,儿子便多次在家砸东西,还将两位老人从此房中赶出,导致两位老人长期居无定所,苦不堪言。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陈元璋、关长蓉夫妻对儿子陈巨鹏提起的排除妨害诉讼,依法判决陈巨鹏立即搬离原告陈元璋、关长蓉所有位于宜昌市西陵一路的住房。 陈巨鹏系陈元璋、关长蓉之子。1985年,陈巨鹏结婚与父母陈元璋、关长蓉共同居住生活。1990年陈巨鹏离家居住,2004年陈巨鹏离婚后与父母陈元璋、关长蓉共同居住生活。2013年2月27日,陈元璋、关长蓉出资购买了位于宜昌市西陵一路的一套住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在共同生活期间,陈巨鹏向陈元璋、关长蓉提出,将房屋抵押贷款,用于经营。陈元璋、关长蓉表示不同意,双方关系恶化。 2013年8月27日,陈巨鹏再次提出抵押贷款之事,陈元璋、关长蓉予以拒绝,陈巨鹏则以死来相威胁,后将陈元璋、关长蓉的衣柜砸毁,陈元璋、关长蓉报警,陈巨鹏离开现场。同年9月1日,陈巨鹏再次砸毁电视机等家电。陈元璋、关长蓉惧怕,离家居住。之后,陈巨鹏不定期回家,并将房屋一间上锁居住。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巨鹏离婚后与父母陈元璋、关长蓉共同居住生活期间,以砸毁财产等行为要挟父母陈元璋、关长蓉将其所有房屋用于抵押,系侵权行为。现陈元璋、关长蓉惧怕,离家居住,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陈元璋、关长蓉系位于西陵一路该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陈巨鹏搬离房屋,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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