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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妻出轨起纠纷 妻子起诉离婚被判不准
发布时间:2014-04-29 08:38:55
本网讯(文清龙) 丈夫因怀疑妻子出轨而施以暴力,妻子索性到法院诉求离婚。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妻子王琼与丈夫成友于1991年农历10月15日经人介绍认识,同月18日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4年11月12日补办了结婚证。双方婚后感情尚可,1994年5月生长子,1996年4月生次子,1999年10月又生女孩。次子已外出务工,能独立生活。此后,妻子王琼便离家外出务工,不时回来。 近年来,双方曾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王琼于2013年 10底独自离家外出,并于2014年3月以丈夫怀疑其出轨而经常实施家暴,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故诉求离婚。庭审中,丈夫成友坦然承认怀疑妻子出轨,且确实为此发生过吵闹,但其并没有殴打妻子。认为其夫妻感情未破裂,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是能否判决离婚的根本标准。本案中,夫妻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双方虽然年龄相差近18周岁,但仍结合在一起,说明双方婚前彼此了解,婚后亦生育了三个子女,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原告王琼虽称被告近年来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没有提举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只要双方相互体谅,珍惜已有的夫妻感情,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正确对待夫妻关系,双方是能和好如初的。据此,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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