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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公司企图以更换老总方式逃避债务败诉
发布时间:2014-04-25 14:57:35
本网讯(梁波)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新疆阿克苏安卡公司为了逃避所欠的80万元债务,在开庭前一天,在工商局临时登记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并以此拒绝给付欠款。新疆阿瓦提县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决该公司全额给付原告欠款。 2012年9月26日,阿克苏安卡公司与阿克苏腾兴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阿克苏腾兴公司为其修建110万元的厂房。腾兴公司购买材料,组织工人进行了施工。安卡公司仅支付50000元的工程款,拖欠工程进度款80万元。2013年4月10日,安卡公司书面承诺:于2013年6月1日前将80万元转入腾兴公司账户,并对该承诺设定了抵押担保。同年9月10日,安卡公司的股东王明刚又向腾兴公司书面承诺:5天内付给腾兴公司工程款80万元。该款至今未付。 腾兴公司遂于2013年9月20日向新疆阿瓦提县法院起诉。安卡公司在收到诉状和传票后,于10月22日悄悄到阿瓦提县工商局将法定代表人艾尔肯•赛麦提变更为王明刚。 2013年10月23日,法院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王明刚自称是安卡公司新法定代表人,提交了新更换的营业执照,并称已经换了董事长,所以不同意偿还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应按照约定严格履行义务。由于安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拖欠腾兴公司的工程进度款。安卡的辩解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安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工程进度款80万元给腾兴公司付清,诉讼费11800元由安卡公司承担。 安卡公司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4月20日,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对该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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