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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一家三口遭灭门案5罪犯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4-04-25 09:57:05


    本网讯(勇庆威 唐玉沙)  4月24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陈亮、贾志强、李明、刘双杰、董青涛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1998年6月初,贾志强向其外甥许海峰(同案罪犯,已判刑)提议抢劫邹某某家,并指使许海峰找人参与。6月3日,贾志强带领许海峰、于学忠、许少景(同案罪犯,已判刑)乘坐租用的面包车到邹某某住处。贾志强、于学忠、许海峰为阻止邹某某反抗,用砖头等物击打其头部,邹某某因颅骨骨折、脑挫裂伤死亡。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罪犯贾志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4月中旬,陈亮与薛建明(同案罪犯,已判刑)在威抢劫出租车,并把司机杀死。罪犯陈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5月26日,李明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服刑期间,发现其有漏罪,即2007年4、5月份,李明用电线勒住“李得瑟”(身份不详)颈部,致其窒息死亡。作案过程被在场的刘某青目睹,刘某青此后经常向李明索要钱财。2008年3月24日下午,刘某青与朋友刘某芳的陪同下,来到李明租住处再次向李明要钱时,李明用电线勒住刘某青颈部,致刘某青窒息死亡;后李明又用网线勒住刘某芳颈部,致刘某芳窒息死亡。2008年4月下旬,知情人王某甜声称要揭发李明杀死“李得瑟”和组织卖淫的罪行,李明用绳子勒住王某甜颈部,致王某甜机械性窒息死亡。2008年6月,李明虚构事实,骗取王某甜的亲属10750元、王某程(王某甜男友)亲属6500元。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前罪组织卖淫罪决定判处李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12月,罪犯刘双杰产生抢劫王某港家之念,遂多次打电话邀约在江苏无锡打工的董青涛一同作案。12月31日,二人窜至王某港家中,董青涛持刀捅刺、踢打王某港,致其昏迷倒地。接着,董青涛持刀切割王某港之子(殁年7岁)颈部,致孩子大失血死亡。其间,王某港醒来后呼救,董青涛即用刀切割王某港颈部,致王某港失血死亡。当日21时许,王某港妻子返回店内,刘双杰、董青涛先后将其轮奸。为灭口,刘双杰又将其掐死。市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刘双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董青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罪犯陈亮、贾志强不服,均分别提出上诉,罪犯李明、刘双杰、董青涛均服判不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陈亮、贾志强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陈亮、贾志强、李明、刘双杰、董青涛的死刑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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