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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少年持刀抢劫 五被告人一审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5-07 11:05:19


    本网讯(李亚男)  2014年5月7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留守儿童犯罪的抢劫案件。涉案五名被告人中,其中被告人张某系留守儿童。该案由二七法院副院长李学文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少审庭庭长石海滨、共青团郑州市委12355专业心理咨询师谢菲菲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0日,被告人张某伙同其他四人在原籍临颍县预谋抢劫后,购买了作案工具折叠刀、帽子和口罩,当晚五被告人乘出租车从临颍来到郑州。10月21日4时许,五被告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二七区孙八寨寻找作案目标,遇到牵狗在路边行走的一对恋人,五被告人尾随二人至某小区门口,由被告人张某上前强行将女的挎包抢走(包内有人民币1177元、港币100元),男友放狗去追赶被告人张某时,其他四人持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后五被告人在逃跑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庭前社会调查中,合议庭了解到张某(17岁)出生在青海,父母常年在青海打工,张某出生后,父母把他送回了河南临颍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由于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对张某无法监管,张某的爷爷奶奶对孩子比较溺爱,张某小学毕业就辍学,整日在家游荡,无所事事。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与父母管教关爱的缺失是导致张某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由于该案涉及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受理此案后,法院及时通知到了张某的父母,还专门邀请了儿童心理咨询专家参与此案的审理。开庭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其父亲也对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痛心不已。心理咨询师对张某当庭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干预,审判长对张某的父亲如何承担家长责任进行了法庭教育。张某的父亲当场表示今后一定与孩子经常沟通,在关心孩子身体健康与学习的同时,多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这5人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结合庭审查明情况,可以看出张某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与父母管教关爱的缺失,是导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通过本案的审判,法院真诚地希望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中吸取教训,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上,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注重个人品格修养的提高,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张某的父母也要从这起案件中进行深刻反思,学会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加强对他们的管教。

    最后,二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三年不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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