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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丈夫”问题不容忽视
作者:张世伟 贾保国 发布时间:2014-05-06 09:25:21
目前,河南省法院开展了“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温县法院在活动中对今年以来“三留守”案件进行了重点排查,并予以了快速审理和执行。但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一批“留守丈夫”纠纷案件也应引起关注。这些案件,不仅影响着家庭的和谐,也影响着社会稳定,依然不容忽视。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妇女起诉“留守丈夫”离婚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根据温县法院对近年来离婚案件的统计,每年审理的离婚案件都在300件—400件之间,大部分为妇女起诉“留守丈夫”的案件:2011年为202件,2012年为284件,2013年为316件。2014年第一季度,该院受理的127起离婚案件中,此类案件就达101起,占79.5%。 二是妇女 “婚外情”使“留守丈夫”成为“弱势”群体。在妇女起诉丈夫离婚案件中,有近一半都是因为女方有“婚外情”而舍弃丈夫。主要是当前不少妇女进城务工后经不起灯红酒绿的诱惑,充当了“第三者”,享受奢华的物质生活,见异思迁,嫌弃丈夫,不愿再回到农村;或者与在外打工的同事在长时间的相处中,逐渐产生感情,加上与丈夫长期分居,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淡漠,最后选择与丈夫离婚。甚至有些妇女因为丈夫长年有病,本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而外出打工,而当遇到机会,不惜抛弃家庭,另寻新欢。 三是多数离婚“留守丈夫”文化低,家庭贫困。这些被起诉的“留守丈夫”中,特别是一些年轻丈夫,部分家庭较为贫困,他们除在结婚前花去高昂的彩礼钱外,为结婚也花去了大量的钱财,生活负担较重,加上部分文化素质低,在就业方面处于劣势,家里还有待养的老人和孩子,很难有再婚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成为长期失业、留守人员。 四是“留守丈夫”心理健康不容忽视。很多“留守丈夫”在被女子舍弃后,意志消沉,逐渐丧失生活的勇气,缺乏务工、创业的积极性,使得自己更加堕落;还有的产生了对社会、对女性的报复心理,导致抢劫、强奸、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给其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也给社会也带来了巨大危害。31岁的李某,妻子在外务工,后与初中同学王某见面后,来往频繁,发展至情人关系,后李某辞去工作,只身找到王某用刀将其砍成重伤,最后被判4年刑罚。 针对以上“留守丈夫”出现的问题,笔者建议: 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陋习和不良社会风气,使夫妻双方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做到互忠互爱,促使夫妻双方创建团结和睦、幸福美满的家庭。 二是尽力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尽力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对要求离婚的,尽量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尽力做好调和工作,努力促使其破镜重圆。在调解不下的情况下,如女方起诉离婚、存在过错,由贫困、残疾“留守丈夫” 承担家庭生活负担的,法官要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倾斜,依法作出判决。 三是社会应增加对“留守丈夫”人群的关心。社会各界要不断转变男性在社会上“强势主体”的传统观念,加强对“留守丈夫”的关心、关注力度,相关部门应给予“留守丈夫”更多的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对残疾“留守丈夫”给予更多的物质帮助,让“留守男”不再难。 四是更加关注“留守丈夫”的心理健康。“留守丈夫”所在乡镇、村要建立专门的“留守丈夫”档案,时刻关注其心理变化、动态、去向等,不断改变“留守丈夫”“看不住媳妇”、“没材料”的偏见,让其更多地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和社交活动中, 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避免其堕落,引发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 (作者单位: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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