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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二七区法院开审留守儿童持刀抢劫案
发布时间:2014-05-07 11:55:51
本网讯(李亚男) 5月7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留守儿童犯罪的抢劫案件。涉案五名被告人中,其中被告人张帅系留守儿童。该案由二七法院副院长李学文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少审庭庭长石海滨、共青团郑州市委12355专业心理咨询师谢菲菲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13年10月20日,被告人张帅伙同其他四人在原籍临颍县预谋抢劫后,购买了作案工具折叠刀、帽子和口罩,当晚五被告人乘出租车从临颍来到郑州。10月21日4时许,五被告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二七区孙八寨寻找作案目标,遇到牵狗在路边行走的一对恋人,五被告人尾随二人至某小区门口,由被告人张帅上前强行将女的挎包抢走(包内有人民币1177元、港币100元),男友放狗去追赶被告人张帅时,其他四人持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后五被告人在逃跑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庭前社会调查中,合议庭了解到张帅(17岁)出生在青海,父母常年在青海打工,张帅出生后,父母把他送回了河南临颍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由于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对张帅无法监管,张帅的爷爷奶奶对孩子比较溺爱,张帅小学毕业就辍学,整日在家游荡,无所事事。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与父母管教关爱的缺失是导致张帅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由于该案涉及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受理此案后,我们及时通知到了张帅的父母,还专门邀请了儿童心理咨询专家参与此案的审理。开庭过程中,张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其父亲也对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痛心不已。心理咨询师对张帅当庭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干预,审判长对张帅的父亲如何承担家长责任进行了法庭教育。张帅的父亲当场表示今后一定与孩子经常沟通,在关心孩子身体健康与学习的同时,多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帅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这5人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张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三年不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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