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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小伙为筹钱上网伙同他人多次抢劫遭重判
发布时间:2014-05-07 11:42:10


    本网讯(周军)  一男子因成天无所事事,常常凑在一起玩,上网没钱,便伙同他人实施抢劫,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毛泽荣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

    被告人毛泽荣与张佳豪、叶建文、杨杰(均另案处理)由于缺钱花,商量到网吧去敲些钱。2013年10月6日晚10时许,被告人毛泽荣与张佳豪、叶建文、杨杰来到梦幻网吧,使用暴力殴打的方式,当场劫取二名学生模样的男子人民币80余元。晚11时许,被告人毛泽荣等四人又串到舜天网吧,向被害人李某要钱,并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殴打,被告人毛泽荣拿出匕首进行胁迫,后因网吧管理员出现,被告人毛泽荣等人便离开了现场。10月7日凌晨,被告人毛泽荣等四人又串到鼎极网吧,对被害人诸某进行殴打,抢走被害人诸某20元钱。10月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毛泽荣与张佳豪、杨杰、汤张鹏、郑根生(均另案处理)又来到鼎极网吧,殴打被害人诸某,并抢走了被害人诸某的一部价值1510元的手机。

    2013年10月9日13时许,被告人毛泽荣等四人在舜天网吧门口将被害人周某强行带到网吧一楼大厅内,通过搜身、殴打的方式抢走被害人周某10元钱。10月9日15时许,被告人毛泽荣与张佳豪、叶建文在一家摩托车修理店门口伙同他人,通过殴打、搜身的方式抢走正路过的被害人余某40余元。

    10月10日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毛泽荣等四人串到舜天网吧,其中张佳豪用巴掌将一名上网的学生打出鼻血,迫使对方给了他3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泽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方式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第二起犯罪中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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