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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悍农民强奸弱智女未果被判刑1年7个月
发布时间:2014-04-30 08:47:06
本网讯(黄勇慷) 广西那坡县百合乡的张大山,是个年轻气盛,彪壮强悍的农民汉子,因为一时冲动,欲与弱智的何某发生性关系,虽然未得逞,但仍触发了刑法。4月28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大山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村里的人都知道,何某因患有精神病,不能说话,只会发出“啊、啊、啊”的声音,且身体瘫痪不能行动,生活也不能自理,成天就呆在家里。 2013年12月1日晚上8时许,张大山来到屯里何某家里玩耍,看到何某独自一人在房间里,于是顿生淫念,窜进何某房间里,脱掉自己的裤子,并抚摸何某的身体,欲强行与何某发生性关系,因何某的母亲听见何某的叫喊前来看个究竟,张大山因害怕慌忙逃离现场。张大山因畏罪,于2013年12月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涉嫌犯强奸罪,张大山于当日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张大山在明知受害人不能表达自己意志,是无自我防卫能力的精神病人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强奸罪。张大山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张大山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大山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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