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盲农妇非法储存爆炸物被判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4-04-28 16:22:01


    本网讯(邵鑫)  家住龙树乡龙树村的村民罗明艳不知轻重,在家门前以150元的价格向一个不知名的男子购买了爆炸物品雷管、导火索和炸药三千克私自储存于家中。被检察机关以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提起公诉。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明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家住鲁甸县龙树乡龙树村的村民罗明艳,2010年就在自家门前以150元的价格向一个不认识的男子购买了爆炸物品电雷管10枚、炸药15筒、导火索6.8米,并将爆炸物品存放于家中。经被告人罗明艳指认称重炸药重量为三千克,经鉴定:炸药中检出硝酸铵成分。查获的爆炸物品已交鲁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保管。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罗明艳辩称其买炸药是为了用在石场上炸石头,用来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且买来后未使用过,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请求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另查明,2004年2月4日被告人罗明艳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鲁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06年3月8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明艳违反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购买炸药三千克并存放于家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归案后有悔罪表现。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