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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一农民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22 09:00:04


    本网讯(唐海奎)  营山县一农民,利用自己保管材料的便利,竟将管材悄悄卖掉,把钱据为己有。日前,笔者从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农民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违法所得77610元,一并予以追缴。

    蒋实效是营山县朗池镇的农民。2011年9月,时年31岁的他被营山县某管件租赁站聘为管理员,主要负责建筑钢管的收发、保管工作。2012年10月至12月期间,蒋实效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保管的5792米钢管分三次卖给他人,共获取赃款44310元。经鉴定,该批钢管价值54908元。此外,蒋实效还利用代收钢管租赁款的便利,将33300元钢管租赁款据为己有。

    案发后,蒋实效外逃至湖北省巴东县躲藏。2013年3月26日,他被受害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同年4月28日被执行逮捕。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实效身为单位保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交其保管的管件非法卖给他人从中获利,同时将单位的管件租金占为己有,累计达88208元,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该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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