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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路虎”井口处堵截盗钨者敲诈勒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28 13:09:51
本网讯(贺洁) 有伙人井里“辛苦”盗钨,有伙人井口守株待兔,两伙人相遇,上演一出“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闹剧。4月28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判定被告人洪民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8月份的一天,李林、郭小方、钟明英三人受人指使到安福县某钨矿采矿区井里盗窃钨砂50公斤,正当三人汗流浃背满心欢喜的走出井口时遇到了“拦路虎”,被守候在井口的被告人洪民及邹辛、朱小义(均已判刑)拦截,邹辛、朱小义、洪民三人以所出的井口是其所开,胁迫李林等三人将钨砂卖到李军家,所卖钨砂款为3200元,钱在李林等三人手上还没捂热,就被洪民等三人拿走。 2013年12月19日,被告人洪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以威胁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洪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洪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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