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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妻子“出轨”为由敲诈“情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18 08:34:55


    本网讯(廖美兰)  俗话说“不义之财不可取”否则得不偿失,害人害己。男子以怀疑妻子“出轨”为由,敲诈勒索妻子“情夫”,获不义之财后被抓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敲诈勒索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董进洋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9月17日,被告人董进洋听说其妻莫某某在钟山某开房,于是和其侄子到该宾馆找莫某某。到了宾馆后发现莫某某和董某在一起,便怀疑莫某某和董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冲进去扯莫某某头发,接着用拳头打董某胸口,董某想报警但被董进洋抢走手机。董进洋以董某和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提出需要费用解决此事,并通过恐吓、威胁等方式,逼迫董某就犯。最后,董某在董进洋与其侄子的逼迫下到工商银行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转了40000元进其账户。后董某报警,董进洋被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进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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