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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方郎中”销售假“祖传秘方”丸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28 11:58:26


    本网讯(晏耀如 吕清莹)  被称为“祖传秘方”的口服丸剂,竟系几种普通药物混合加水调和而成,“走方郎中”邹阳灏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邹阳灏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石门县某乡镇租房内,用从药品超市购买的六味地黄丸、补中益气丸、十全大补丸、柏子养心丸、杞菊地黄丸等与中草药粉末混合加水调和,制成口服丸剂,然后自称系祖传秘方,在石门县磨市镇、所街乡赶集时予以销售。2013年8月28日,石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会同石门县公安局在邹阳灏的租房内,现场查获风湿灵胶囊58粒、其自制的丸剂0.75千克。

    上述药品被石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同年9月26日,邹阳灏到石门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交代了涉嫌犯罪的事实。

    石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阳灏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考虑到其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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