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郑想门) 为牟取高额利润,兄弟两人在没有获取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日前,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江敏、江才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江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被告人江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江敏的违法所得六万元,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均以没收并销毁。
2012年8月份,被告人江敏开始组建断路器生产厂,购置了生产设备及所需原材料等,并在其乡下家中设立生产点。在未取得“正泰”注册商标所有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江敏生产标注有“正泰”商标的断路器。2013年2月至11月,江敏非法经营金额达二十余万元,被告人江才明知其弟弟江敏假冒注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而为其提供联系生产场地、客户等帮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敏、江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和授权,在其生产的断路器开关上使用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二十余万元,情节严重,二被告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案情与犯罪情节等,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