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兄弟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断路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17 11:18:38


    本网讯(郑想门)  为牟取高额利润,兄弟两人在没有获取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日前,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江敏、江才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江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被告人江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江敏的违法所得六万元,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均以没收并销毁。

    2012年8月份,被告人江敏开始组建断路器生产厂,购置了生产设备及所需原材料等,并在其乡下家中设立生产点。在未取得“正泰”注册商标所有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江敏生产标注有“正泰”商标的断路器。2013年2月至11月,江敏非法经营金额达二十余万元,被告人江才明知其弟弟江敏假冒注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而为其提供联系生产场地、客户等帮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敏、江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和授权,在其生产的断路器开关上使用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二十余万元,情节严重,二被告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案情与犯罪情节等,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