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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副总监挪用公司资金7万多不辞而别领刑
发布时间:2014-04-10 09:27:15
本网讯(付慧 高银) 销售副总监赵康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7万多,为防公司查账竟不辞而别。最终,赵康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2月16日,赵康成被宁国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聘请担任公司销售副总监,负责广西、湖南、山东等省份的市场销售,并签订聘用协议。2012年4月,赵康成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其及时与公司办理财务结算及工作移交,赵康成却拒不同意,并因此不辞而别。公司对赵康成的行为感到十分疑惑,继而查出其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并选择报案。 经查,自2011年2月至2012年4月,赵康成在其担任销售副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私结货款、收结货款不入账等方式将公司73300元的货款挪归个人使用,并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3年8月15日,赵康成在江苏务工时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后被提起公诉。 宁国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康成利用担任公司销售副总监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7330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以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赵康成当庭认罪,并已退还挪用的全部资金,故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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