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销售“毒豆芽”获刑半年并处罚金八千
发布时间:2014-04-08 11:06:52


    本网讯(程永贵)  为了使豆芽卖相好看并提高豆芽产量而非法添加植物生长剂,却置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于不顾,必将为国法所不容。日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程英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经查,被告人程英于2010年端午节之后经营发豆芽生意,在制作豆芽过程中,为了使长出的豆芽卖相好看以及提高豆芽的产量,使用了8503植物生长剂(又名A、B粉)以及其他添加剂。2011年6月国家颁布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确定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8503植物生长剂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程英得知国家在查处非法添加剂后,在2013年7月1日之后生产豆芽过程中也曾短暂停止添加A、B粉,但为了市场竞争需要又开始添加A、B粉,但减少了A、B粉使用量,直至2013年8月被查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英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