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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租给他人卖假药 房主阻挠执法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04-28 11:32:41


    本网讯(程永贵)  两男子在面对执法人员调查卖假药,威胁执法人员暴力抗法,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江西省婺源县法院一审以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于民、于军拘役六个月、三个月。

    经查,被告人于民在婺源县思口镇某景区有一套老房子,常有游客光顾。于民允许四名外地人在内摆摊出售药材,并收取租金及卖药提成。2013年4月8日,婺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游客举报有人在景区卖假药上当受骗,执法人员江某等人在县公安局两位民警的配合下来此调查卖假药一事。在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准备将涉嫌卖假药人员带回调查时,于民接到涉嫌卖假药人员的电话后赶回,并打电话给被告人于军,叫其赶快找几个人过来帮忙,意欲将涉嫌卖假药人员带离以逃避执法人员调查。执法民警出示证件并告知于民、于军是在依法执行公务,但二人不听劝阻,且于民拿出匕首威胁执法人员,强行将涉嫌卖假药的人员带离现场,致使涉嫌卖假药人员逃脱。

    执法人员江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两人于2013年12月归案。2014年1月8日,于民的家属向公安机关退缴游客被骗赃款2000元。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定,两被告人以暴力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于军明知于民在阻挠执法人员执法,仍帮助于民将涉嫌卖假药的人员带离现场,二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且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考虑到两被告人坦白、于军主动投案自首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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