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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作者:赵辉 苗忠全   发布时间:2014-04-24 14:19:54


    公务员考核工作是公务员管理的中心环节,考核贯穿于公务员管理的全部过程,它既是一种评价方式,也是一种监督手段。考核作为任免奖惩的依据,使得公务员管理有了一个尺度和杠杆,也增强了公务员管理的可操作性。考核工作做得好,公务员管理也就更加有据可循、合理公正。林区法院自2006年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以来,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对各庭室及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下面仅从近几年公务员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具体对策浅谈如下:

    一、从考核实施的实践情况来看,公务员的考核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平时考核制度落实不够。平时考核的标准不具体,未能如实的体现绩效管理的内容,《考核纪实手册》填写的马马虎虎,与此同时,林业局组织人事部门对平时考核提出了要求,并建立了一些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检查、督促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平时考核的地位。

    二是考核标准不具体,测评体系的科学化程度不够。目前的考核分为四个档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要确实将四个档次拉开,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位干警的实绩,关键是看考核体系和考核方法是否科学。我们的测评体系未能对不同职务层次和业务岗位的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的条件和标准要求。而是习惯于用统一的指标对所有的干部进行考核,特别是一些岗位忙闲不均,责任大小不同,工作难易度不同,而考核内容一致,标准一致,没有建立规范、具体、可操作的适合不同层次级别,不同职位特点的考核标准,不能体现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而目前这种笼统、不细化的考核,不仅违背了考核的目的和原则,达不到考核的效果,而且也使考核失去了严肃性,降低了公务员参与考核的热情。

    三是考核定等上,不称职人员难确定,存在拉不开面子的想法。在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中,绝大多数人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真正因工作能力、责任心、事业心等原因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只是个别情况。

    四是在考核结果上,使用不当,影响考核的公正性,激励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公务员考核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考核结果与其他管理活动关联不大,与公务员职位升降,待遇优劣等相关因素挂钩不明显,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容易引起被考核者的逆反心理,使考核流于形式,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在“奖优惩劣”方面没有突破,表现在考核结果尚未充分运用到识人用人之中,真正做到以实绩选人,凭德才用人。连续多年考核优秀的法院系统公务员,在职务晋升上没有体现出优先考虑的原则,影响了法院系统公务员争当优秀的积极性。

    二、新时期下为了将法院各项工作抓出实效,如何做好考核工作。

    一是从制度入手,规范平时考核工作。将平时考核体现在日常管理的细微处。以制度规范平时考核的各项指标。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考核指标不同,我们在按照林区中院要求平时考核的共性基础上,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于年初制定了各部门、各项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并制作了绩效考评揭示板,按月、按季度及时统计后予张榜公布。考评内容结合上级法院部署的各项工作要点和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系统量化。法院各项工作量化、汇总后,全面、客观地展现在考评栏中,结合跟踪问效制度,保证基本工作按时完成的同时,也使得平时考核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平时考核结果是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将用制度把平时考核固定下来,形成公务员平时考核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是改进方式,科学规范公务员考核标准。不断充实和改进考核内容,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注重把公务员的潜能开发、绩效提高与个性发展引入考核目标中来,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竞争机制在考核中的作用。积极创新和改进考核方法,做到“四个结合”即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分类别考核和分层次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建立以业绩考核为导向、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实绩考核标准,将各岗位公务员的工作或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各方面分配合理分值,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公务员岗位职责规范,对法院系统公务员实行分类考核、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注重实效,避免随意性,并与各方面实际紧密结合,做到定性与定量结合,形式与内容结合,抽象与具体相融合。

    三是从激励作用的发挥入手,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一方面,我们在日常管理中加强了对考核结果的使用,比如在福利统发工作中就充分结合了各单位平时考核的情况,做到奖勤罚懒。另一方面,我们将年度考核的结果与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紧密联系。如在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条件的规定上,我们要求参加竞岗的人必须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称职以上。又如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额外颁发优秀嘉奖。同时,我们十分注重调动那些默默无闻、踏实工作、无私奉献的优秀公务员的积极性,把优秀公务员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确定年度考核奖金、公务员辞退的依据。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将按规定对公务员本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同时,还将调整其工作岗位,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对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

    四是强化监督,增强公务员考核工作透明度。一建立健全监督反馈制度,实行公示制和举报制,公开考核结果,接受广泛监督。二健全领导负责制,对违反考核程序、暗箱操作的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取消评优指标。三严格考核检查制度,单位政工部门加强对各部门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强考核政策宣传和考核检查,确保广大公务员对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提高公务员的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能力。四积极发挥特聘特邀监督员作用,畅通考核监督渠道,增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公务员考核监督体系,增强考核实效,确保公务员考核的公正性,使公务员考核成为激励引导公务员解放思想、创新创业的有效载体。

    公正、科学的公务员考核机制不仅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还可以加强公务员的能力建设,激发广大公务员的激励竞争意识和进取意识,促进审判实效,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职能作用。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迎春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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