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玉杰 刘雪丽) “审理法院: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淄民三终字第X号,承办部门:民三庭,承办人:XXX,电话:31XXXXX……归档日期:2014年3月27日”,这是扫描裁判文书左上角的二维码所获得的信息。近日,山东省淄博中院启动裁判文书二维码管理制度,只需要轻轻动动手指就可以获得案件的详细信息。该院要求全市法院所有的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一律按要求添加二维码。
据介绍,裁判文书上的二维码使用起来十分简便,用微信“扫一扫”或360“安全二维码”等任意二维码扫描软件即可获取案件的审理法院、案号、承办部门、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立案日期、结案日期等多种信息。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继续增加相关信息。技术人员将二维码生成器嵌入“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生成器自动从系统中提取所需要的信息形成二维码,法官将待打印裁判文书录入系统后便可直接打印出含有二维码的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二维码管理制度是淄博中院继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措施后落实司法公开的又一项重要举措。该制度将审判管理和信息化高度融合,实现了文书防伪、文书溯源、审判信息推送、数据下载、文书管理等多重功能。下一步,该院还将探索将诉讼服务指南等材料制作成二维码形式,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