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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无证砍伐自家百余颗树被判缓刑罚三万
发布时间:2014-04-16 10:00:30
本网讯(兰珊 艳妮) 一法盲农夫未办采伐证便找人砍伐了自家所种百余棵杨树,结果因触犯刑律被判刑并处罚金,在庭审时感叹“都是不懂法惹的祸”,深感悔不当初,但毕竟为时已晚,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刘月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已缴纳)。 检察机关指控,1970年4月出生的刘月成系该县某村农民,2004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去年4月,被告人刘月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找本村村民刘某帮忙,将其在承包地里种植的124颗杨树出售并采伐,蓄积达44.1233立方米。后被有关部门发现并举报,警方于去年6月将其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月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月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刘月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积极交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事实,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刘月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部分农民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私自砍伐自家树木以致获刑受罚的案例时有发生,很有必要在这方面多做普法宣传。我伐自己种的树还犯法吗?答案是:一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就是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本案中,农民刘月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砍伐了自家承包山荒地内的44. 12立方米林木,属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且砍伐自家林木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故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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