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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年轻小伙为防狼持枪放羊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4-14 15:05:03


    本网讯(兰有斌 梁弄璋)  放羊老丢,他便持枪放羊,不想却被判刑。3月11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2013年11月19日下午4时,民警下乡办案,路过江油市二郎庙镇雷家河村岷山公路,发现坡上一年轻人放羊,手里拿的不是放羊鞭,而是一杆鸟枪,就停车上前讯问。

    年轻人叫秦兵,生于1981年,本村人。民警问他为何持枪放羊,秦兵说,山上有狼,经常叼羊,所以他就到黑市上买了杆火药枪,狼一来,他就开枪护羊。民警检查,发现该枪是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民警问:“办有持枪证吗?”秦兵吃了一惊:“什么,拿根‘烧火棍’也要办证?”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秦兵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秦兵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法院判处秦兵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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