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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 男子赔偿22万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4-04-16 09:30:23
本网讯(伍洁洁) 在外务工的被告人龙海是家庭的主心骨,因无证驾驶机动车撞人后担心家中生病的老母,逃离犯罪现场,致使被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抢救死亡, 4月15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龙海交通肇事案(案件上诉中),被告人龙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3年12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龙海无证驾驶赣G84L46二轮摩托车由武宁县城万福大道自南往北行驶至武宁县南市工业园洁思博公司门口路段时,将行人易某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龙海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2013年12月22日,被告人龙海到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2014年1月12日,被告人龙海家属与被害人易某的家属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22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海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龙海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特别恶劣。其于2013年12月22日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认相关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龙海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被告人龙海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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