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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占摊位起争执 一人受伤住院一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4-14 11:18:13


    本网讯(周三果)  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可同在湘潭市雨湖区江麓菜市场摆摊的王大轮和叶荀却因为争抢摊位引发激烈争执,最终两败俱伤,一个受了轻伤躺在医院治疗,一个被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2013年12月28日,当天清晨7时许,商贩王大轮在离家不远的江麓菜市场摆摊时,与相邻摆摊的叶荀因争抢摊位发生争执。争执中,王大轮用力推了叶荀一下,致使叶荀的脚挂在三轮车上,血流不止。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害人叶荀所受损伤为轻伤。

    案发后,王大轮后悔不已,委托其家属与被害人叶荀达成刑事和解,并已支付医疗费等赔偿款共计155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雨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大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大轮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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