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儿子为替父亲“出气”殴打证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4-15 11:45:11


    本网讯(李广 张晶莉)  因父亲与他人打架生气被行政拘留,儿子怀恨在心,为替父亲“出气”,伺机对证人实施了殴打。4月14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打击报复证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薛鹏亮犯打击报复证人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6月9日,林州市东姚镇西峪村的薛贵拴(系被告人薛鹏亮父亲)和薛贵周发生打架生气,王喜明是证人,后林州市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薛贵拴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薛贵拴不服并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12月4日,林州市法院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

    被告人薛鹏亮认为均因王喜明的作证才导致父亲的被拘留和法院行政诉讼的败诉,因此,心中一直对王喜明耿耿于怀。2014年1月2日上午10时左右,被告人薛鹏亮自己驾车到被害人王喜明家,急促敲开房门,被告人薛鹏亮不说三四就对王喜明拳打脚踢,一直打还一直怨骂,并将王喜明打倒在地。经林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王喜明系右眼下睑挫伤、右颧部血肿,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薛鹏亮主动认罪、悔罪,且积极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王喜明经济损失,取得了王喜明的谅解。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