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网管上班时挥刀伤人领刑 网吧老板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4-04-16 09:48:44


    本网讯(梁波)  雇员宫恩亮上班期间,将前来上网的西某致伤,宫恩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雇主邹建新则依法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2014年3月30日,新疆阿瓦提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宫恩亮有期徒刑六年。法院判决邹建新赔偿西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8030.01元

    2013年1月8日凌晨5时许,被害人西某等人酒后来到阿瓦提县阿瓦提镇拥军街动感网苑,因该三人证件不齐,网管宫恩亮不同意给其开机上网,西某便去找网吧老板邹建新评理。西某转了一阵,没找到老板,便用手示意宫恩亮过去,乘其不备扇了一巴掌,宫恩亮随即挥刀扎向西某左肩。西某被送往农一师医院住院治疗4天,支付医疗费3674.68元。

    经法医鉴定,西某因“左臂丛神经损伤”的伤情为重伤,伤残程度为六级。宫恩亮被提起公诉,西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邹建新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42587元。

    2014年3月30日,阿瓦提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宫恩亮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认为,宫恩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西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放弃对宫恩亮的民事赔偿主张,而直接向老板邹建新提出的主张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同时,由于西某自身负有过错,对于其主张的赔偿责任应自行承担次要民事责任。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邹建新赔偿西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8030.01元。近日,该判决已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